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应当废弃的排水设施,由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按期拆除,无法拆除的,应当采取封填、灌浆等安全处置措施,并将排水设施的埋深、管径、平面位置图等相关资料报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