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与污水处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