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与污水处理第十九条有效按规定需由排水户自行承担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要求。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或者备案的要求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鼓励已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和在建工地实行中水回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