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网内窥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排水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验收合格: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符合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

(三)符合雨污分流和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四)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提供管网内窥检测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