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