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