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