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投诉或者举报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