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投诉或者举报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