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指导、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