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