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未结清的,买卖双方应当明确物业服务费的结算主体,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