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开工前书面告知施工时间、施工期限、垃圾堆放和清运要求以及施工安全禁止行为等事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