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专家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