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备案和公开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预算备案审查中发现报备的文件超越法定权限,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应当通知本级人民政府责成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修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