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七章 备案和公开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税政策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策制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