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税政策前,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策制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