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算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预算调整涉及增加举借政府债务的,是否符合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实施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是否具体、可行,预算绩效目标是否作相应的调整;
(五)与预算调整有关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六)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事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