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重点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情况;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