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完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