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者按照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者配气成本。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燃气经营者不得向其供气。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