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鼓励、支持使用管道燃气。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