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补水机制,优先保障重要湿地用水,提高生态补水的利用效率,对因缺水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