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利用与修复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补水机制,优先保障重要湿地用水,提高生态补水的利用效率,对因缺水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