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野生生物资源的保护,依法确定湿地禁伐区、禁猎区(期)、禁渔区(期)、禁采区(期)。

市和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开展湿地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发现有害生物对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潜在危害或者已经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控制。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