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者吊挂物品,设置遮阳伞、篷盖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清理或者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