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兼)职消防队,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保护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落实防火措施。

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