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现有地上管线应当逐步改为地下管线;核心保护区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者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