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现有地上管线应当逐步改为地下管线;核心保护区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者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