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应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发展治理格局。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