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设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数据应当实现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全覆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当装备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标志等要求进行。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实际,优先就近安排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建设用地,加快新建专用停车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用停车场。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专用停车场,重点化工企业应当配套建设专用停车场。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并服从管理。
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安全管理规范,由市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