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第三章 风险管控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多方参与和多源监测预警的综合研判制度,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形势,防范衍生风险和风险叠加。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