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多方参与和多源监测预警的综合研判制度,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形势,防范衍生风险和风险叠加。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