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安全风险监测情况以及对安全风险信息的汇总分析,形成城市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直达基层的叫应机制,依法及时对安全风险隐患可能影响的区域、单位、群体进行精准预警。建立健全各部门监测预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