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鼓励金融机构对能源替代、清洁取暖、集中供暖、秸秆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气环境保护。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