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