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