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