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道路与管线施工,除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措施;

(二)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道路路面严重破损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者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