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燃煤锅炉整治措施,限期淘汰、拆除燃煤小锅炉、分散燃煤锅炉和不能达标排放的其他燃煤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单台燃煤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相关规划。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