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