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