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辽代城址塔墓葬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禁止进行下列损坏辽代城址、塔、墓葬的行为:(一)刻划、涂污等;(二)擅自攀登城墙、塔、建筑基址;(三)擅自进入塔、墓葬;(四)在塔上摆放物品等;(五)在城址内取土、垦荒、深耕等;(六)其他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禁止损毁辽代城址、塔、墓葬的保护标志、保护设施。在辽代城址、塔、墓葬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