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禁止进行下列损坏辽代城址、塔、墓葬的行为:
(一)刻划、涂污等;
(二)擅自攀登城墙、塔、建筑基址;
(三)擅自进入塔、墓葬;
(四)在塔上摆放物品等;
(五)在城址内取土、垦荒、深耕等;
(六)其他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禁止损毁辽代城址、塔、墓葬的保护标志、保护设施。
在辽代城址、塔、墓葬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