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从事市政工程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活动,并对所签署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从事市政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