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和供应单位对其生产和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及其制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供预拌产品出厂合格证,不得向使用单位提供非现场取样的混凝土试块等检测材料。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