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