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应当规范对城乡规划区内的集贸市场管理。参加集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禁止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堆放商品。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