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占用、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