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反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