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态修复第二十二条有效露天矿山采用恢复植被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修复后植被覆盖率应当不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并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应当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以乔灌草形式综合开展生态修复;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进行植被恢复,已使用外来有害植物进行植被恢复的,应当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不得对矿区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