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组织除雪融冰、应急抢修;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限制车型、调换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

采取前款交通管制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由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商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后作出决定,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高速公路经营者配合实施。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发布开通信息。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