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部门,结合高速公路区间路段,科学合理选定或者选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停放服务区,并向社会公示。选定服务区的经营者应当划定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并设置明显标识,配备安全设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