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土地征收义务,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