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地域特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同步建设。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建设停车区、休息区、购物区、餐饮区、加油充电区、汽车维修区、交通安全宣传区等功能区,配备无障碍公共卫生间、饮用水等免费配套服务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夜间照明、备用电源等设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